迎接司改國是會議,檢察體系自我改革〜人民參與檢察與精緻偵查

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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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司改國是會議,檢察體系自我改革〜人民參與檢察與精緻偵查

​​​​​​​​​​(圖/翻攝自網路)

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即將開跑,眾多議題除了大家最關切的人民參與審判外,當然也有針對檢察官改革議題,其中包括策勵檢察官辦案品質提升項目。近年來檢察官努力提升偵查品質,定罪率維持在九成六以上,無罪率都在百分之3左右,雖然不能和日本定罪率高達九成九以上相比,但相較其他老牌民主法治國家如美國約百分之8.7的無罪率、德國約百分之3的無罪率,台灣的檢察官並不遜色。雖然個案有瑕疵為少數,但畢竟都涉及民眾切身權益,也是累積民怨之所在,民眾當然期望檢察官更精進偵查作為。不待國是會議成為被改革者,本部願意帶領檢察體系宣示自我改革方案。

本部為了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除將透過國是會議司改議題致力為檢察官爭取人力、物力、減輕案件負荷,集中辦案資源外,並自我要求以精緻偵查為目標,主動進行改革。首先就案件起訴部分,本部將一、研議提案修法提高起訴門檻:將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改為「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合法證據,足信被告應受有罪判決者,應提起公訴。」將起訴門檻提高到「足信被告應受有罪判決」並在修法前以內規明定此起訴標準,以高標準起訴門檻杜絕外界濫行起訴質疑。二、強化團隊辦案模式,重大案件主任檢察官共同具名:除提高起訴門檻外,在實質偵查作為上,推動重大案件主任檢察官具名協同偵查,初步目標,各地檢署重大案件至少有10%以上有主任協同偵查,並在起訴書共同具名。三、特殊重大案件起訴檢察官共同蒞庭,並於上訴審時到場協助蒞庭。因目前檢察人力不足,如能經由司改國是會議推動檢察人力、物力增補完備,即可擴大己案己蒞範圍。四、調整一、二審檢察署人力,增設一審主任檢察官:為強化上開主任檢察官帶領團隊辦案模式,除鼓勵有經驗之幹練檢察官留任一審外,必要時調撥二審人力至一審,並增設一審主任缺,一審檢察官改為三至四人為一組,每組設主任檢察官。

其次,針對不起訴處分及常引發外界質疑的案件簽結部分,本部研議相應法院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將參考日本制度,引進人民參與之人民檢察審查會。初步研擬:一、無告訴人之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或簽結,可交由有人民參與之「檢察審查會」審查:特別是重大貪瀆、矚目案件,通常均為無告訴人之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改變現行職權送請上級檢察署審查之機制(職權再議),改由人民進來參與,審查檢察官不起訴之案件,並擴大及於簽結案件。二、人民檢察審查會由一般民眾組成外,另加上學者、退休之法官組成,並研議採交替任期制,兼顧成員代謝及避免案件中途全員更迭,無法銜接。三、檢察審查會得建議檢察官再行偵查、或自行聘請律師起訴:檢察審查會受理案件,經調取原卷審查後,認為偵查不完備的,得建請檢察官再行偵查,檢察官仍為不起訴後,檢察審查會認應行起訴,得聘請律師逕行向法院起訴。引進人民檢察審查會不僅標示著檢察民主化的開啟,也是偵查透明化的一大步。

第三部分係防弊方面,針對草率辦案研擬強化檢察官的個案評鑑,進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改良:一、強化外部民主性,增加評鑑委員會之外部委員即民間人士之人數,以提高外部參與檢察官之監督;二、明定評鑑委員得主動提案調查,強化委員職權;三、放寬請求個案評鑑之時效,擬由現制2年延長為5年,以避免現況有案件發覺後欲移送評鑑時,因時效過短,而無法進行實質評鑑;四、評鑑委員會對於檢察官有不當情事,但無懲戒之必要者賦予直接處分權,而非現制僅有建議權,致發生評鑑委員會之決議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推翻,引發官官相護爭議;五、增加懲戒種類,例如書面建議、教育課程等,以上各點均為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運作以來,多方受到批評之處,本部認真面對,願意展現魄力主動改革。

以上各項均為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增加人民參與檢察之具體改革內容,更宣示法務部與檢察體系不畏挑戰,勇於變革之決心。在司改國是會議之前端出自我改革方案迎接司改會議,並在此預告,法務部將在國是會議期間,持續主動提出改革方案,對外公布,不負人民殷切期盼。

 

公告時間:2017-02-16
文章來源: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461492&ctNode=27518&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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