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募兵誘因 立院三讀通過替代役可轉一年一簽志願役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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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募兵誘因 立院三讀通過替代役可轉一年一簽志願役

(圖/取自網路)

 

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新增規定未來替代役可參與志願役士兵甄選,為了增加募兵誘因,只要服過常備義務兵役,退伍後要再申請入營、報考志願役士兵,不必一次簽四年,可每一年簽一次,最長一次以三年為限。

 

這次修法針對民國83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都能申請替代役,為擴大志願役士兵選兵來源,增加替代役男可作為招募志願役的對象,修法增訂替代役備役也能參與志願役士兵甄選。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不適服志願士兵的退場機制,增訂「1年內累計大過3次者」,將會被汰除,還要賠償國家。此外,由於將來不再是體位不合格才能當替代役,而是大家都能申請替代役,因此修法讓服替代役的人也可以轉服志願役。

 

退役將領吳斯懷也說明,因科技、武器愈來愈發達,不需要過多兵員,政府推動募兵制,希望招募高素質的志願役軍人「長留久用」,雖人力精簡,但戰力素質提高。現在因募兵數不夠,政府讓步放寬條件,志願役服役一年就退伍,好不容易培養的戰力又將流失,這樣的修法,恐犧牲募兵制的根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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