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打擊酒駕 司改國委員建議建車牌辨識系統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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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打擊酒駕 司改國委員建議建車牌辨識系統

(圖/由Eyuisan - 自己的作品,CC BY 3.0)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四次會議在今(20)日舉行,這次針對緝毒政策與毒品重刑化政策之檢討、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多元處遇模式之改良、酒駕之多元處遇以及精神疾病犯罪者之預防及處遇模式議題進行討論。委員對於建議,公務員酒駕遭查獲,送公懲會懲處,也能借鏡國外經驗,建置酒駕者車牌辨識系統等。

 

目前社會對於酒駕,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也政府也對於酒駕進行嚴厲的處分,對於今天司改國會議中討論議題之一,對此該組委員、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提出書面意見中提到,在英國運輸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於2011年公布「政府打擊酒駕後駕駛方案」,建置了酒駕者車牌辨識系統,對於行車加強監管,其目的不僅對於酒醉開車的累犯者產生嚇阻作用,也同時提醒用路人可以達到警示效果,並在執法方面具有方便辨識的功能。

 

陳宏達表示,公務員應該成為民眾的表率,建議公務人員酒駕被查獲,一律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以強化政府機關對於屬員的要求,徹底遏止酒駕僥倖的心理。台灣或可引進美國阿拉斯加州法制,成立治療法庭,或者是在刑法增列「3年內經查獲酒後駕車3次以上者」或「酒駕致人傷亡罪者」,並得強制沒收行為人所有之肇事車輛等,降低酒駕發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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