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5月4日)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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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5月4日)

(圖/翻攝自證券期貨局官網)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6年5月5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5月0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105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106年5月2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5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詹科長聯絡電話:2774-7177

 

參、處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5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何○○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105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106年5月2日前) 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5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詹科長聯絡電話:2774-7177

 

公告時間:2017-05-04
文章來源: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95&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05040001&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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