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解除出境有撇步,可提供相當擔保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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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解除出境有撇步,可提供相當擔保

(圖/翻攝自南區國稅局官網)

 

張小姐來電詢問,近日有要務急需出國,却因滯欠已確定稅捐達200餘萬元遭財政部限制出境,但短期間內實在無法籌措出大筆現金繳清全部稅捐,該如何才能順利出國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7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必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方得解除出境限制。張小姐因出國在即,一時之間無法繳清稅捐,只要能提供與稅捐相當的擔保品,仍可以解除出境限制,如期出國。但因其稅捐已確定,稅捐稽徵機關可對擔保品行使質權,或將欠稅移送強制執行後,拍賣擔保品,所以張小姐還是要儘快回國處理繳稅事宜。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作為稅捐保全所提供的擔保品,除須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外,若滯欠的稅捐已確定,仍應儘速完成繳納,以避免擔保品被行使質權或拍賣,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 06-2298065

 

公告時間:2017-05-08
文章來源: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85118027710646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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