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欠稅捐,不僅要繳稅,恐要多付搬運費

2017-09-22
  • A
  • A+
  • A++

滯欠稅捐,不僅要繳稅,恐要多付搬運費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不僅要繳稅,恐要多付搬運費。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由行政執行機關就納稅義務人名下財產進行查封、拍賣。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公司滯欠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嗣稅捐稽徵機關配合行政執行機關至納稅義務人甲公司營業處所,扣押電腦、電視、冰箱、商品等,並委請搬家公司協助搬運,因該筆搬運費係實施強制執行必要支出之費用,依法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該局特別提醒,逾期繳納應納稅捐,除依法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外,經移送強制執行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631-1636分機11)

 

公告時間:2017-09-22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5968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