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之合作廠商開發商品疑似侵權案 國立故宮博物院回應說明稿

20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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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之合作廠商開發商品疑似侵權案 國立故宮博物院回應說明稿

(圖/翻攝自網路)

 

有關「近期與合作廠商提案合作開發『牡丹別針』系列商品遭檢舉疑似侵害他人之專利權、著作權」乙事,國立故宮博物院說明如下:

 

關於合作廠商提案開發「牡丹別針」系列商品 (牡丹別針珍珠桃、珍珠藍、鋯石黃、鋯石藍及鋯石紫),前於2月遭檢舉疑似侵害他人之專利權、著作權,故宮表示,本於故宮向來高度尊重智慧財產權之立場,隨即先行將該商品下架停止販售,隨後也把該家廠商70多項在賣店販售之珠寶商品先行下架,後續一切依法辦理。

 

故宮表示,依本院合作開發商品契約書規定:「乙方(即合作廠商)應保證其開發製作之產品,第三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其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乙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廠商提案商品倘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應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故宮亦將賡續要求廠商依約與當事人妥善協商並辦理一切事宜,以保障原設計者之智慧財產權利。

 

故宮近年來著重文創發展,透過合作開發、圖像授權、影音授權、品牌授權、出版授權及委託承銷等各種產銷機制,已建立博物館文創平台,目前與故宮合作產製開發或銷售文創商品的業者達200餘家,故宮作為國內博物館界最重要的文創平台,未來將持續要求各合作廠商開發商品應注重原創設計,不得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行為。另外,本院對現行制度下的侵權規範,亦已進行檢討,未來除加強上架產品的審查外,也將增加侵權者的懲罰條款,包括如有侵權之廠商,三年內不得在故宮文創平台銷售。此外,對於商品製造商的標名也將重新規範。針對上開事件,後續調查結果若屬實,故宮深表遺憾,而本院也將繼續嚴格要求各合作廠商恪遵合約及法令規定,善盡監督責任,以期提供社會大眾更多元更高品質之文創商品,促進國家文化之發展。


新聞聯絡人: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會暨公共事務室吳姿億 886-2-2881-2021*68464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公告時間:2017-05-21
文章來源:https://www.npm.gov.tw/zh-TW/Article.aspx?sNo=0400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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