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照妖鏡 洗錢防制新法28日上路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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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照妖鏡 洗錢防制新法28日上路 

( 圖片取自網路 )

 

 

行政院拍板,洗錢防制法將於下周三 ,六月二十八日 正式生效。根據新法,必須留意的行業包括金融業、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以及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如須為客戶處理大筆資產交易、或只要客戶屬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都有防洗錢的通報義務。

洗錢防制新法將在本月28日施行,行政院院會今由洗錢防制辦公室針對「推動洗錢防制新制具體作為─洗錢防制大進擊」進行報告。洗錢防制辦公室指出,未來新增重要政治人士、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包括小三、同居伴侶與政治職務人士有財務往來,都要被加強審查。

 

相關修法會在6月28日之前完成法制作業。對此行政院長林全在會議中也表示,該制度對於強化我國洗錢防制體質及重建金流秩序,具正面意義;為促進我國金融制度與國際接軌,避免台灣對外經貿及產業發展受到法制基礎不足影響,請各授權子法的主管機關務必加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推動新制,並加強對外宣導,適時消除社會大眾疑慮。

 

 

清廉照妖鏡 洗錢防制新法28日上路  | 文章內置圖片

( 圖片取自網路 )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表示,本次修法涵蓋 4 大重點,分別為提升洗錢犯罪追溯可能性,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增強我國洗錢防制體例,強化國際合作。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新法實施,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國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總價值逾等值 1 萬美元的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或總價值逾新台幣 10 萬元現鈔,或總面額逾等值 1 萬美元的有價證券,或總價值逾等值 1 萬美元的黃金,或總價值逾等值 1 萬美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疑慮的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錢防制辦公室表示,新修正擴大金流審查對象,範圍包括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及立法、考試、監察委員,司法院大法官、直轄市正副市長及議會正副議長、中央研究院正副院長、國家安全局長、副局長、編階中將以上人員、駐外大使或代表等官員,共約700多人。

這些列管政要的家庭成員,如配偶、父母與子女也列入管理;相當配偶的「同居伴侶」、財務往來密切的人士,密友,甚至是「小三」「小王」們等,都將納管。而至於列管時間,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沒設管制年限,許多官員卸任後仍有影響力,由相關單位視實際狀況審查;目前沒列管的縣市議員部分,會列入下一波考慮新增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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