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106年6月13日豪雨造成嘉義縣轄內水稻等農作物損害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22日公告嘉義縣為辦理水稻、荔枝、蓮務及芝麻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從6月23日至7月3日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嘉義縣:水稻
(二)番路鄉:荔枝(不分品項)
(三)竹崎鄉:蓮霧
(四)太保市、東石鄉:芝麻
本次救助額度如下:
(一)水稻:每公頃1萬8,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每公頃9萬元
(三)黑葉荔枝:每公頃6萬元
(四)蓮務:每公頃9萬元
(五)芝麻:每公頃2萬4,000元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本案限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欲申請現金救助的農民須注意辦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