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子女交友狀況避免性剝削 散布轉發者同受罰

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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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子女交友狀況避免性剝削 散布轉發者同受罰

(圖/取自新北市社會局)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條文自今年1月1日施行後,擴大保護範圍,只要是「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都在法律的保護範圍內,藉此保障兒童及少年不被性剝削的權益。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暑假期間是青少年性侵害或性遭性剝削案件發生的高峰期,家防中心統計今年5、6月份通報資料,就有超過140件的兒少性侵害案件,其中有25件合併被拍祼照或私密照,更有1件裸照被散播出去,這些性侵害合併拍攝裸照或私密照的加害人以成人網友為主,另外有近20件兒少雖然沒被性侵害,但是被拍攝裸照或私密照,近半數還遭散播出去,主要散播者為未成年的前男友,因此要提醒家長,在漫長暑假當中,要多關心自己子女的交友以及上網情形。

 

許芝綺表示,目前網路傳播快速,有時雖然原po者已下架撤除,但因被轉貼,幾乎是呈等比級數散播,因此根本無法有效防堵,像該中心接案當中,有位少女是在與男友交往時被慫恿拍攝互傳裸照,後來因個性不合分手,前男友將她私密照上傳FB,她要求取下,對方也確實撤下,沒想到早就被截圖散播,一年後,她的同學還從其他網站看到回傳給她,令她相當難堪。許芝綺分析兒少被拍裸照或私密照的原因,主要是家庭功能不佳者,或父母忙於事業無暇陪伴,在被有心人利用情感、關心等甜言蜜語誘引,甚至是以提供手機、毒品、住宿等方式進行,而造成無可挽回的局面。

 

許芝綺也提醒一般社會大眾,若是「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同樣可以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萬一有收到別人轉寄的上述資訊,也千萬不要再轉寄,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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