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年度直轄市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之比率上限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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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7年度直轄市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之比率上限

(圖/翻攝自網路)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5條規定,各級政府所舉借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簡稱長期債務),合計不得超過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簡稱GDP)平均數之50%,其中直轄市政府債務比率合計7.65%,各直轄市政府個別之債務比率,每年由財政部公告之。 


        為因應直轄市政府編製107年預算案需求,財政部業依據前揭規定於本(106)年6月23日公告107年度各直轄市政府長期債務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上限(詳後附表)。其中臺北市(2.49%)、高雄市(1.82%)、新北市(1.00%)、臺中市(0.87%)、臺南市(0.71%)、桃園市(0.76%)。至計算方式,係在直轄市政府合計長期債務上限7.65%範圍內,依3項分配指標計算。以107年度為例,第1項為101年底長期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前3年度(104至106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第2項係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比率分配,第3項則按各直轄市政府前3年度(103年至105年度)自籌財源占其歲入比率之平均數為權數所計算之分配比率。 


        整體而言,近年來(103至106年度)直轄市長期債務比率合計數尚無明顯變化,介於4.36%至4.62%間。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表示,由於我國GDP持續成長,直轄市之長期債務未償餘額雖有增加,惟債務比率合計數尚屬平穩,該署將賡續依公共債務法相關規定,按月監督地方政府之債務情形,以維地方財政健全。 

 

附件:107年度直轄市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之比率上限表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振文 
聯絡電話:02-23228350 

 

公告時間:2017-07-06
文章來源:http://www.nta.gov.tw/web/AnnNews/uptAnnNews.aspx?c0=238&p0=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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