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愛買美妝藥品? 看清規定再買單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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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愛買美妝藥品? 看清規定再買單

(圖/取自苗栗縣政府)

 

又到了放暑假的季節,也是國人出國旅遊的旺季,而廉價航空的盛行,出國四處觀光已然變成常態,國人旅行遊玩免不了要帶些紀念品回家,根據新聞報導,過去3年,台灣人出國旅遊前3名國家,分別是日本、香港(31.6%)和南韓(28.1%),對於台灣人最愛的購物和美食分別有美白牙膏、美妝產品、愛吃的烏龍麵及最愛買的藥品。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國人從國外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表規定,郵寄藥品回國符合限量表亦可放行通過,然而考量有部分不肖業者投機或是將不法藥物以限量方式分批進口至國內,恐將影響國內的藥品管理制度,為了維護民眾健康,目前採取事前申請及限量管理措施。

  

自從民國104年7月1日起,「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中有規定,國外藥品寄送回國前應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若是「非處方藥」在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並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若是寄送「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的合理用量。

  

此外關於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時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的規範,表列內的藥品攜帶限量應依照表列數量的規定,對於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一種限帶2瓶(盒),表列內的藥品及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之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6種,如果超出了限量,應於返國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而攜帶「處方藥」則須憑醫療院所的證明,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近一年海關查獲非法藥物態樣以壯陽藥、胎盤素針劑、肉毒桿菌素、止痛藥及中藥製劑等藥丸為主,藥品如果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有涉及買賣行為者,若是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禁藥則沒入銷燬。提醒民眾出國旅行觀光要注意安全、飲食衛生,購物所帶回來的藥品應該按照國內的規定辦理,切勿以身試法。查詢相關資料請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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