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程序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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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程序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除指定帳戶匯入獎金者外,用戶需持電子發票證明聯至受託代發獎金單位兌獎,該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由用戶至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操作列印,或由公用事業寄送等不同方式,時有用戶反映領獎不便,財政部為解決領獎不便之問題,於今年推出簡化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程序,增加以公用事業帳單作為兌獎憑證,提供民眾多元領獎管道。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公用事業用戶未以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者,以持有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者為中獎人,有關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規定,自106年3月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措施實施後,公用事業用戶收到中獎通知時,無須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該用戶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籍人士得以護照等其他證明文件)及載有載具識別資訊兌獎聯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郵局即可兌獎。
該局呼籲,若屬非紙本公用事業帳單(例如手機APP帳單,未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或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寄送用戶者,仍需由中獎人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待收到公用事業寄送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郵局兌獎。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792-8671分機450)

 

公告時間:2017-07-26
文章來源: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80570426956632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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