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遠東百貨106年9月1日已正式啟動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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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遠東百貨106年9月1日已正式啟動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管道,財政部結合悠遊卡、一卡通及i-cash等支付工具做為電子發票載具後,繼而推出信用卡載具,讓民眾消費購物使用信用卡付款時,將支付(付款)與存取(發票)全程電子化,同步將發票資料儲存於信用卡中。


       該局說明,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旗下10家分店自106年9月1日起,接受台新銀行、玉山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彰化銀行、合作金庫銀行、高雄銀行、臺灣中小企銀、上海銀行、中國信託銀行、聯邦銀行、 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中銀行、華南銀行、臺灣土地銀行等 17 家信用卡為載具,將信用卡做為發票存摺儲存電子發票,除減少發票紙張的列印,更可享有電子發票自動對獎及中獎主動通知的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使用信用卡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四大超商提供的多媒體事務機Kiosk查詢發票交易明細,如有發票中獎,發卡銀行會主動通知,中獎人可到四大超商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領獎金,或者也可將信用卡載具歸戶至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並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領獎帳號,中獎獎金會自動匯入設定之銀行帳戶,同時免印花稅,兌領獎更便利。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

 

公告時間:2017-09-19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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