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得以其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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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得以其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營利事業更多元的繳稅方式,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以其負責人的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請多加利用。 


該局說明,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使用「信用卡」繳稅,僅限負責人本人持有的信用卡(以一張信用卡為限),透過網路申報軟體輸入信用卡卡號及到期日等資料,取得發卡機構的授權號碼後,即可申報上傳,完成繳稅程序。 


該局提醒,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請納稅義務人洽詢發卡機構;同時籲請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儘早完成申報,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黃股長 06-2223111轉8110 

 

公告時間:2018/05/04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a7f130c8-f003-4af4-8d83-7b3d54376b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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