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監察院認國土不當被開發經濟部之說明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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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監察院認國土不當被開發經濟部之說明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監察院就採礦造成國土不當被開發,所立3案各就「亞洲水泥公司礦業權展限」及「保安林」、「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等現有礦區,有無不符生態環境、國土保安、公共利益需求等相關規定,經調查後,提出3份調查報告,其中認為經濟部有違失並被糾正事項,本部目前已著手研修並即刻檢討改善。


由於礦業法修法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修法內容包含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及參與程序、原有礦業用地補辦環評機制、礦業法第31條第2項展限駁回補償條文將刪除等方向,希望礦業法修正能創造產業、環保、執行機關的三贏;至於監察院指出缺失及要求檢討改進事項,如審查面、法制面、橫向溝通及研商後續因應方案及制度化處理機制等,均將依法妥適處理,並確實檢討改善,並將相關辦理情形後函復監察院。

 

發言人:經濟部礦務局周副局長國棟
電話:(02)2311-3001轉501、 行動電話:0921-99593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林健豪
聯絡電話:(02)2311-3001轉600、行動電話:0910-16605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告時間:2017-10-13
文章來源: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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