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5月至8月境外電商營業人申報繳納營業稅額高達近9億元,成果豐碩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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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5月至8月境外電商營業人申報繳納營業稅額高達近9億元,成果豐碩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本(106)年5月1日起,境外電商對境內自然人銷售電子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並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截至106年10月12日止,該局受理59家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核准辦理稅籍登記。其中自行申請者計20家、委任代理人代為辦理者計39家。106年9月是境外電商第2次申報繳納營業稅,除1家境外電商自106年10月1日起提供服務,本次尚無須申報營業稅外,經統計106年7-8月境外電商營業稅已完成申報案件計57家(申報有應納稅額計54家、無應納稅額計3家),申報銷售額計108億3,626萬餘元,應納稅額計4億6,504萬餘元,其中自國外以匯款方式繳納稅款計47家,其餘7家係透過境內代理人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完成繳納。106年5-6月及7-8月境外電商申報2期累計銷售額約203億4,435萬餘元,累計應繳納營業稅額約8億9,272萬餘元。


該局呼籲,已辦妥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倘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繳納營業稅,該局將會依法加徵滯(怠)報金、滯納金及加計利息;又如有短漏報銷售額、稅額等情形,且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案件,得免除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該局針對境外電商申報銷售額及稅額將併同境內營業人申報情形進行查核,為維護自身權益,請營業人務必自我檢視,以免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公告時間:2017-10-13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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