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

2017-11-01
  • A
  • A+
  • A++

有關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自由時報)


中央選舉委員會31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有關孫繼正先生領銜提出第9屆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於當日宣告該罷免案成立,並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於106年12月16日(星期六) 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從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表示,第9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萬1,191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5,120人以上。而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3萬1,922人,符合規定人數2萬6,745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177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應由該會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中選會同時指出,該會委員會議除決議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辦理罷免期間及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其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 106年10月31日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二) 106年11月11日前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三) 106年11月16日前發布罷免公告
(四) 106年11月26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五) 106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六) 106年12月1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七) 106年12月16日投票、開票
(八) 106年12月19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
(九) 106年12月19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公告時間:2017-11-1
文章來源:http://web.cec.gov.tw/central/cms/news-106/26552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