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公布禁用詞 不可用「台灣政府」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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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公布禁用詞 不可用「台灣政府」 | 文章內置圖片

(中共官方新華社公布的其中一份新聞禁用語。圖取自微博)

 

根據《聯合報》報導,中共官方新華社27日公佈最近一批的新聞禁用詞,必須充分體現中國主權意識。嚴格規定不得稱台灣政權為台灣政府,要用「台灣當局」、「台灣方面」;不得使用台灣方面「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說法。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政策、一個中國框架不加引號,「一國兩制」則要加引號。

 

據新華政經觀察微信號,新華社在近日公布了幾批新聞禁用語。在「新聞閱評動態」第 315 期發表「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第一批)」中規定,不使用「台灣政府」一詞。其他包括,不直接使用台灣當局以所謂「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中官員的職務名稱;「總統府」「行政院」等作為地名,在行文中改為「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場所」「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辦公場所」。

 

而關於國際場合涉及中國時應稱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自稱「大陸」;涉及台灣時應稱「中國台灣」,且不能把台灣和其他國家並列,確需並列時應標註「國家和地區」。

 

新華社公布的這分禁用詞,不只是與台灣相關的用詞要注意,港澳的媒體也同樣被規範。根據香港《頭條日報》,新華社也定出指引,例如香港、澳門是「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不得說成三權分立」;反對派自我褒揚的用語也要慎用,如「雨傘運動」應稱為「違法佔中」;「佔中三子」應是「非法佔中發起人」或「佔中三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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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方新華社公佈最近一批的新聞禁用詞,必須充分體現中國主權意識。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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