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案履約爭議事項,現於法院審理中,後續應依法院判決結果辦理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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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案履約爭議事項,現於法院審理中,後續應依法院判決結果辦理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自由時報)

 

有關媒體報導「遠通欠五億還獲賴神頒獎」一事,財政部表示,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通)辦理之「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下稱ETC案)」,經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推薦參選第15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下稱金擘獎)「民間經營團隊獎」,ETC案各項評比表現優異,參加國際橋樑、隧道及收費公路協會(IBTTA)年會與智慧運輸世界大會(ITS)等國際活動,獲「IBTTA收費系統卓越獎-服務及推廣類」、「IBTTA年度首獎」、「ITS 世界大會產業成就獎」及「IRF全球道路成就獎」等國際獎項肯定,有效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奠定國內智慧型運輸系統發展,爰金擘獎評選委員會評選為特優團隊,並經高公局查明確認遠通於履約管理期間均無違反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情形後,核定遠通為「民間經營團隊獎」特優團隊。


       據主辦機關高公局提供資料,有關遠通因利用率未達ETC案契約規範,遭高公局處以新臺幣(下同)4.275億元違約金案,現於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因計程建置延遲,遭高公局處理1.425億元懲罰性違約金,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遠通應支付高公局7,125萬元,惟雙方均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目前高等法院審理中。後續應由高公局依法院判決結果辦理。

 

 

公告時間:2017-12-04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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