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勾結酒店 台南警受偵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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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月23日7時許,在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擁文指揮下,針對本局員警高○○、退休員警黃○○等人,與酒店業者有不當聯繫,涉及不法,同步執行搜索彼等個人辦公桌及置物櫃,並將高○○、黃○○等2人分別帶至臺南地檢署接受調查,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及職務調整。

 

職稱

姓名

 

備考

勤務中心警務正

高○○

  1. 1月24日訊後收押禁見(停職)
  2. 3月20日諭知交保後申請復職調訓練科。
  3. 106年2月10日,記一大過,經高員申訴後,保訓會於106年9月27日撤銷處分。
  4. 106年11月29日不起訴處分。

 

前保防室

警務正

黃○○

  1. 1月24日訊後收押禁見。
  2. 106年2月10日,記一大過。
  3. 覊押期滿,交保。
  4. 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於106年11月29日偵查終結,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已於105.12.02退休

第六分局偵查隊

小隊長

 

王○○

  1. 涉嫌洩密罪交保,記一大過處分。
  2. 106年2月8日改調刑大警務佐。
  3. 106年4月18日不起訴。
  4. 106年5月2日因涉足不妥當場所變更記過一次。

 

第六分局偵查隊

偵查佐

 

吳○○

  1. 涉嫌洩密罪交保,記一大過處分。
  2. 106年2月8日調佳里分局警員。
  3. 106年4月14日緩起訴。
  4. 106年5月8日變更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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