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綜合所得稅以下「四不」要注意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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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綜合所得稅以下「四不」要注意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申報所得稅時,要留意以下「四不」情況,以免誤踩地雷遭處罰鍰傷荷包。


此「四不」情況是:一、不要與106年度尚(已)無婚姻關係之配偶合併申報,以免虛報配偶的免稅額及扣除額;二、不要申報105年度前已死亡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以免虛報免稅額;三、不要將非子女之人列報為子女,以免虛報免稅額及扣除額;四、不要忘記要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之所得。

 

公告時間:2018/03/09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5184F57CCB25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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