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又遭罰 iTunes涉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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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

蘋果又遭罰 iTunes涉侵權

(圖/取自網路)

 

美國德州聯邦法院的陪審團周二認定蘋果的iTunes軟體侵犯Smartflash擁有的3項專利權,因此法院裁定蘋果要為此賠償Smartflash約5億3,290萬美元(逾167億台幣)。

 

儘管這項賠償金額遠低於Smartflash提出的8.52億美元,但對蘋果來說仍然是一大打擊。

 

一家名為Smartflash的企業2013年控告蘋果公司的iTunes軟體侵犯專利,在付費後取得和儲存下載音樂、影片和電玩等技術上侵犯到Smartflash的專利權,這項專利涵蓋透過支付訊息規定儲存和管理存取資料的可携式載體。

 

Smartflash根據蘋果公司銷售使用iTunes的iPhone、iPad和Mac電腦等裝置獲利來計算,要求賠償8.52億美元的權利金損失。不過,蘋果堅稱Smartflash的權利金損失最多僅450萬美元。

 

陪審團經過8個小時的商議後,認定蘋果不但在未經授權下使用Smartflash的專利權,而且還是蓄意侵犯專利。

 

這是蘋果電腦近年來第二度被判決須賠償業者損失,在2012年也曾被德州聯邦法院裁決侵犯VirnetX專利權而被判賠3.68億美元。不過聯邦上訴法院後來否決這個賠償金額,因為認定其金額計算上有錯誤。

 

針對判決結果,蘋果公司發表聲明稿表示,「拒絕支付Smartflash一毛錢,因為蘋果的員工花多年時間來創新意念。可惜的是公司最終別無選擇,要透過司法制度來抗爭到底。」蘋果25日表示會上訴,並強調判決結果,讓大家更有理由去針對專利權制度做必要改革,避免那些從來都不生產自己產品、甚至沒有員工的廠商,利用專利權來到處興訟。

 

Smartflash的代表律師卡特威爾(Brad Caldwell)說,該公司對判決感到高興,因為這肯定了蘋果長期蓄意侵權的事實。Smartflash過去也曾控告過韓國三星電子、台灣宏達電與谷哥等科技大廠侵犯其專利權。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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