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私裝基地台 苦讀法律終告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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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發現私裝基地台 3.5坪租兩萬三堪稱帝寶
(圖/取自網路)

 

樓有私設基地台,住戶以妨害安寧求償判賠!中華電信六年前租下高雄一戶民宅,瞞著住戶偷裝行動電話基地台,但設備未向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申請許可,兩年多後被發現才拆除。9名住在樓下的住戶不以電磁波影響健康,反以基地台電磁波造成心理壓力,妨害居住安寧為由,向業者、王姓住戶求償,一審駁回住戶訴請。最後住戶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精神苦讀法律,後來改以「侵害住戶居住安寧」再提告,但二審逆轉,採信受害住戶說法,判業者、王男須連帶賠償25000元,全案定讞,創下電磁波侵害住戶判賠的首例。

 

中華電信公司2009年間在高雄市鳳山區向王姓住戶承租10樓民宅,架設行動電信基地台,但同棟5樓、6樓的9名住戶認為,該基地台未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許可,等同違法私設的基地台,住戶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2011年10月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同電信警察、轄區員警到場稽查,認為該基地台未經許可,私設通訊設備,開罰38萬元,並拆除設施。

 

發現私裝基地台 3.5坪租兩萬三堪稱帝寶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住戶王信偉表示,中華電信跟10樓住戶簽租約偷裝基地台,3.5坪大的房間月租高達2萬3千元,「簡直是租帝寶!」他接著說,「剛開始以為我們是追求正義,法官會同情我們,但官司一打才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因此他發憤利用下班時間苦讀拿到空大法律系學士學位,參考「民法之神」、前大法官王澤鑑著作後,改主張「居住安寧」人格權受侵害而獲判勝訴。

 

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何旭輝昨回應判決結果,「深表遺憾,會依法提再審。」當地向來對基地台抗爭十分激烈,但為改善通訊品質,近年仍舊持續尋覓適合設台地點,卻都遭當地民眾反對。中華電信強調,該案有經屋主同意,才在屋內架設基地台,之後會再和民眾積極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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