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致癱瘓 資方辯:員工病態肥胖

  • A
  • A+
  • A++
2015-10-30

過勞致癱瘓 資方辯:員工病態肥胖
(圖/取自網路。非新聞內公司,僅為示意圖。)
 

過勞而造成的終身癱瘓,法院認定資方該賠償!任職富鼎雄電子公司的32歲郭姓女子表示,自己時常超時工作,且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但平均每月實際薪資僅1萬9千3百多元,直到上班作業時身體不適而昏倒,被醫生診斷為出血性腦中風,導致術後仍肢體偏癱,提告求償。

 

郭姓女子提告指出,2012年4月她到到富鼎雄電子公司台中工廠擔任配線作業員,月薪約2萬8千餘元,每日工時超過12小時,除了一天的颱風假之外,甚至還曾有一個月沒休假的紀錄。同年9月她工作時昏倒,送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診斷出右側出血性腦中風,致左手左腳癱瘓。

 

過勞致癱瘓 資方辯:員工病態肥胖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郭女淚訴,自己目前左側肢體偏癱,日常生活根本無法自理,還得去醫院復健,總醫療、看護、勞動減損等費用負擔龐大,因此向法院提告,富鼎雄電子害她腦中風,求償975萬元。富鼎雄電子公司回應,郭女的工作是操作埋端子機台及零件品質目視檢驗,並不繁重;且郭女就算加班,每日工時皆在12小時內。此外,郭女32歲身高162公分、體重118公斤,因罹患高血壓就診,醫師診斷她屬於病態肥胖。綜合以上所述,富鼎雄電子公司表示,郭女是沒按時服用血壓藥昏倒,並非過勞引起。

 

當時勞委會委託台大醫院評估指出,郭女雖重達118公斤,但她發病前的確平均每月加班逾92小時,明顯超時工作,工作和腦血管疾病具有強烈相關性,建議認定為職業災害。因此,士林地院判決富鼎雄應賠256萬多元。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