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誰負責?政府部門自己也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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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食安誰負責?政府部門自己也分不清
(圖/取自網路)
 

東日前爆出無良業者收購大賣場過期肉品、蔬果轉賣餐飲業者。立法院今日敲定由經濟部、衛福部、環保署與農委會一個月內清查各大通路如賣場、便利商店及餐飲業等過期食品與廚餘處理機制,網站公布結果。但對於誰該管過期商品?部門之間似乎尚未達到共識。

 

屏東縣日前發生畜牧業者疑回收過期下架食品,清洗後再當食品販賣事件。立法委員劉建國質詢時表示,從塑化劑、黑心油到現在過期食品轉賣,食安問題不斷,都是因為主責單位是誰搞不清楚狀況;包括此次事件發生後,不僅不清楚賣場的過期食品流向,主管單位歸責也不清,「過期食品SOP(標準作業程序)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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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衛福部次長李玉春說,應是衛福部與環保署兩單位合作;環保署長魏國彥說,過期商品當作廢棄物丟出來,環保署就會管。但環保署廢管處長吳盛忠則表示,《廢棄物清理法》是管廚餘,過期商品並未適用,《食安法》15條第1項第8款有規範,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對於台灣再度爆發食安危機,上游賣場對於廚餘流向不清楚,下游業者甚至將廚餘重包裝販賣;因此,立院社環委員會通過劉建國的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衛福部、經濟部及農委會,攜手合作於一個月內清查所有各大通路包括賣場、便利商店及餐飲業的過期食品及廚餘的追蹤處理機制,並公告於網站上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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