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新制上路 學者疑管理強度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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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食安新制上路 學者疑管理強度不夠

(圖/取自網路)

 

安新制陸續上路,配合去年食安法修法,上市上櫃的食品業者須在今年12月10日以前設置實驗室,並自主檢驗產品,目前全台有38家業者符合設置實驗室資格,衛福部食藥署將會進行查廠稽核。食藥署也推出首支食安專線「1919」,12月4日起將正式為民眾服務。明年底前會再增200家、資本額1億元以上業者納管。

 

由於食藥署僅規定須設置實驗室,對於規模、檢驗項目都沒有要求,引來學者批評,業者只要找個房間,掛上「實驗室」的牌子即可,提升食安效果有限。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表示,12月10日開始,國內上市上櫃的食品業者須設置實驗室,自主檢驗原料、半成品以及成品,報告須留存在公司。食藥署表示,符合金管會認定,食品工業、餐飲業及餐飲營收占集團50%以上,目前有38家業者,依法必須設置實驗室。首波納管對象的38家大廠,包含統一、愛之味、聯華、黑松、味王、味全、泰山等38家都已設置完畢。

 

食安新制上路 學者疑管理強度不夠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至於下一波要設實驗室的,包含資本額1億元以上且具有工廠登記的食用油、肉品、乳品、水產品、麵粉、澱粉、鹽、糖、醬油及茶葉飲料等10類民生大宗物資製造、加工、調配業者。然而因為食藥署對廠商設實驗室的規模及檢驗項目沒有規範,引來學者的批評。

 

台大食安中心執行長許輔表示,自主檢驗屬一級品管,但不該只限於實驗室設置和檢驗,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業者只要找個房間,掛上「實驗室」牌子,買些儀器放進去,就過關了,產品檢驗工作還是可以外包,法規管理強度不夠,實驗室的功能、檢驗內容、標準都要列出來,逐一要求業者。但有業者認為,食品公司畢竟不是研究機構,公司內部所謂的實驗室等級,並未樣樣與坊間專業實驗室看齊,必要項目只要委外檢驗即可,才不會造成資源浪費。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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