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法三讀通過 驗光人員有5年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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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0

驗光師法三讀通過 驗光人員有5年緩衝

(圖/取自網路)

 

內近視學童逐年攀升,配眼鏡需求也增加,因此眼鏡業從事驗光配鏡工作人員也為數眾多,為建立有效管理制度,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驗光人員法」,未來驗光人員須經考試、領有證書,才能替民眾驗光,無照業者最高可罰15萬元。修法也規定,驗光師不能替6歲以下兒童驗光,15歲以下第一次驗光,應經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後,才可配眼鏡。 

 

三讀條文規定,未來驗光人員不能替未滿6歲兒童驗光,15歲以下,則須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至於6到15歲,驗光人員也應與眼科醫師合作,在醫師指導下,確保孩童視力健康。違法替未滿六歲兒童驗光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停業1年以下或廢止執業執照。另外,驗光人員資格,必須專科以上驗光或視光科系畢業生,才可參加驗光師考試,高職驗光或視光科系畢業生,則可報考驗光生。

 

驗光師法三讀通過 驗光人員有5年緩衝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驗光師執業範圍較廣,為顧及現有眼鏡行或醫療機構約1萬8千名驗光人員權益,曾從事驗光業務滿3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歷,得應驗光師特種考試;從事驗光業務滿3年,具高中職學歷,或從事驗光業務滿6年以上,並參加經衛福部指定辦理之繼續教育達160小時以上者,得應驗光生特種考試。

 

不過顧及已從事驗光業務人員之權益,曾應驗光師、驗光生特種考試者,並於新法公布施行前已從事驗光業務,自公布施行日起10年內免罰。另針對已登記營業之具有驗光業務的眼鏡公司也設有落日條款,自公布施行日起10年期滿後翌日起,才會廢止其營業登記。也對現有驗光人員有5年緩衝期;主管單位將在5年內將舉辦5次驗光師及驗光生特考,現有驗光人員須在5年內取得驗光師或驗光生資格,才能繼續替民眾驗光。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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