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通過 保育區內建築仍需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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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國土計畫法通過 保育區內建築仍需評估

(圖/取自網路)

 

8屆立法院通過《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和《濕地保育法》等三法,而根據未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各界關心清境等地民宿是否拆除。內政部長陳威仁30日表示,若該區被列為國土保育範圍,就不能開發,而保育區域,必須經過地質、環境敏感調查,評估然後加以列定。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立法完成,是未來國土利用的最上位法規,將非都市土地分為4種類型為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城鄉發展區,除了考量現有土地分區和編定,也將自然資源條件、環境敏感程度、地方發展需要納入考量,以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屆時如清境農場、烏來山區的部分建物恐面臨拆除命運。

 

國土計畫法通過 保育區內建築仍需評估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關於是否拆除,陳威仁表示,他不評論個案,不過若該區被列為國土保育範圍,就不能開發,至於何處會被列為保育區域,必須經過地質、環境敏感調查,尚待資料齊全,才去進一步劃定功能分區。而等到國土功能分區公布之後,座落在國土保育區內、屬於合法使用者,若被要求變更使用方式,依法將給予補償。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林秉勳表示,清境農場重點在於是否取的農舍申請建照,若合法取得建照,如申請後進一步擴充則屬違法;若因國土保育需禁止或限制使用,合法農舍部分會因為權益受損,政府給予相應補償,但違法則會遭取締,交由公權力處理。國土計畫法規定,新法實施後2年內,內政部要公布全國國土計畫、地方政府4年內公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6年內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陳威仁說,政府將依法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分10年提撥新台幣500億元,作為國土保育、復育或損害補償所需支出。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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