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私聊被解雇 歐洲人權判有權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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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工程師私聊被解雇 歐洲人權判有權監控

(圖/取自網路)

 

訊軟體、電子郵件在現代的職場中早已不可或缺,不論是交代工作項目或是與客戶連絡都會使用到,不過在上班時間監控員工私人通訊的界限為何,近年來在歐美法庭屢遭挑戰。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ECHR),12日針對歐洲企業對於員工上班時間的網路活動一案,判定有權監控,締造一個「公私有分」的新案例。

 

此案涉及一名2007年遭公司解僱的羅馬尼亞工程師巴布勒斯庫(Bogdan Mihai Barbulescu),公司發現他上班時使用Yahoo Messenger洽談公事外,也和未婚妻與兄弟聊天。這名工程師使用的Yahoo Messenger帳號是在公司要求下創立,用來回覆客戶的查詢,禁止使用任何公司資源處理私務,因此將其解雇。而巴布勒斯庫主張,自己的隱私權、家庭生活及通訊權被侵犯,告上法院。

 

工程師私聊被解雇 歐洲人權判有權監控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羅馬尼亞地方法院判決認為,雇主蒐集員工的網路通訊資料,在於相信其內容應與工作相關,因此准許紀錄作為提證使用,且公司在僱用巴布勒斯庫時,已充分告知相關規定,因此判他敗訴。巴布勒斯庫不服而提出上訴,但羅馬尼亞上訴法院支持原判,本案於是一路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人權法院捍衞羅馬尼亞法院的判決,裁定僱主可使用該工程師的通訊內容作為控告證據,「這證明他曾在上班時間使用公司電腦處理私務」。

 

人權法院雖尊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力主政府或資方不應利用先進數位通訊技術監控、截取、蒐集電子通訊,但也避免個人將這種權力過度擴張到職場。過去判例顯示,歐洲人權法院一度認為,監控機制確實可能侵犯隱私,但在合理狀態下,仍有存在需要。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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