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人壽遭金管會重懲90天內進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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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6

 

朝陽人壽遭金管會重懲90天內進行接管

(圖/取自網路)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處理問題保險公司。儘管朝陽人壽強調公司積極引資自救,但金管會已在去年12月對朝陽人壽採取專案金檢。保險局表示,根據規定,朝陽人壽增資自救期限到去年底。朝陽人壽持續引資自救的同時,金管會也加強對朝陽人壽檢查,並將根據規定於90天內採行立即糾正措施。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三項裁罰案件是因為朝陽人壽違反<保險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所作出裁決。金管會開出第一張罰單是在1月4日,由於朝陽人壽辦理員工調薪案,逕由董事長核定副總經理級以上經理人薪水,卻未提報董事會,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除對朝陽人壽予以糾正,並勒令調降董事長薪資3成,期限為3個月。

 

 

朝陽人壽遭金管會重懲90天內進行接管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第二張罰單是在1月12日,因為朝陽人壽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且未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金管會依照「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之規定,調降董事長薪資三成,為期一年;因此,兩張罰單相加等於一年三個月。第三張罰單是1月13日,由於朝陽舉行董事臨時會,以臨時動議解任總經理,未依金管會函示於開會前7日,將該議案資料送達保險局,因此,開罰60萬元。

 

朝陽人壽原訂去年底以不動產作價增資,拉高資本適足率;不過,趕在不動產作價增資前,朝陽人壽於7月臨時董事會卻以臨時動議解任當時總經理葉順山,且未事先將該議案送交金管會,遭金管會開罰60萬元。這是朝陽人壽繼董事長栗志中自肥加薪36.66%、遭金管會重懲要求董事長砍薪3成後,金管會一個月內二度對朝陽人壽開罰;累計近2年,朝陽人壽已8度遭金管會重懲。

 

依照<保險法>新修正規定,若保險業RBC(資本適足率)未達50%,且無法在期限完成增資或財務改善計畫,金管會將在九十天內,也就是今年三月底前,進行接管。針對接管問題,保險局表示,目前朝陽尚未提出增資計劃,金管會將依法在九十天內裁定。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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