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孔雀綠毒」海鮮流竄大賣場 下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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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含「孔雀綠毒」海鮮流竄大賣場 下架回收

(圖/取自網路)

 

 

藥署21日公佈2015年9月到11月食用水產安全衛生稽查結果,針對批發魚市場、大賣場及超市共60件水產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除了20件文蛤全數合格外,10件金錢仔、15件甲魚及15件大閘蟹中,共有9件不合規定,不合格率達15%。在抽驗賣場中,高雄市家樂福的金錢仔與雲林縣大潤發的大閘蟹,也分別被驗出含有還原型孔雀綠及硝基呋喃代謝物。目前所有違規產品皆已下架回收,並持續追蹤上游供應商,並由地方衛生機關處辦中。

 

食藥署表示,9件不合格產品包括4件金錢仔、4件甲魚及1件大閘蟹,驗出包括還原型孔雀綠、硝基呋喃代謝物等有毒物質。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解釋,4件金錢仔皆檢出還原型孔雀綠(規定:不得檢出)、4件甲魚則分別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氟滅菌、西氟沙星、氟甲磺氯黴素胺(規定:不得檢出)及超量之羥四環黴素(殘留容許量:0.1 ppm);1件大閘蟹檢出硝基呋喃代謝物AOZ (規定:不得檢出)。

 

 

含「孔雀綠毒」海鮮流竄大賣場 下架回收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大潤發販賣的大閘蟹檢出的「硝基呋喃代謝物AOZ」,為消毒性殺菌劑,因可能致癌及造成基因突變,目前也全面禁用。至於4件甲魚檢驗出的三甲氧芐氨嘧啶、氟滅菌、西氟沙星、氟甲磺氯黴素胺等動物用藥,邱秀儀說,前二者分別可用在雞與吳郭魚,但絕對不用用在甲魚上。

 

根據《食安法》規定,若水產品檢驗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可依同法第15條,對供應商或養殖戶裁罰6萬~2億元的罰鍰,並將產品沒入銷毀。如果販賣業者無法清楚提供來源,或提供資料不實時,亦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300萬元罰鍰。邱秀儀說,在9件不合格的產品中,台南市金錢仔餐廳、彰化縣甲魚餐廳與雲林縣大潤發賣的大閘蟹,分別因未能提供來源,遭地方衛生局裁罰3萬元。其餘不合格項目,皆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處辦中。

 


食藥署說明,孔雀綠因疑有致癌風險,包括我國、美國、歐盟和加拿大,都已禁止使用於供人食用的養殖水產動物;常被用來當殺菌劑的硝基呋喃類藥物,會在動物體內快速代謝,有增加致癌和基因突變的風險;而三甲氧芐氨嘧啶與磺胺劑為合併使用之藥劑,如過量食用將造成過敏、噁心、嘔吐等現象。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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