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案大逆轉 二審重判1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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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林益世涉貪案大逆轉 二審重判1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取自網路)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地勇公司陳啟祥收賄及索賄案,遭特偵組求處無期徒刑,但一審判7年4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6日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13年6月。林母沈若蘭改依隱匿刑事罪遭判5月。彭愛佳等3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特偵組起訴指出,林益世(46歲)於2010年擔任立委及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時,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4歲)為取得中聯公司(中鋼子公司)的爐下渣合約及轉爐石承購權,透過關係找上林益世幫忙搞定中聯,林益世陸續向陳男收取6300萬元。

 

 

林益世涉貪案大逆轉 二審重判13年6月全案可上訴 | 文章內置圖片

(/取自網路)

 


林益世被控在民國99年間擔任立法委員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再轉向中鋼總經理鄒若齊、中聯董事長翁朝棟施壓,暗示若中聯不給地勇合約,將藉立委職權影響力「撤換」中聯副總金崇仁,最後地勇果然如願。並在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檢調開始偵辦後,林母沈若蘭情急之下把兒子的台幣1800萬元分包裝進塑膠袋,與磚塊捆在一起藏在住家後院魚池,還把95萬元美金用燒金紙的爐子燒燬,把灰燼倒進馬桶沖掉。檢方同年10月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滅證等罪起訴林男及母親、妻子與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共5人。

 

台北地院102年4月底,以林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改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刑林益世7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的兩舅舅沈煥章、沈煥瑤被控洗錢等均無罪。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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