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每到了假日,在外地讀書想返鄉的學子們就覺得苦!因為連假往返的火車票一票難求,而可能造成這情況的,就是黃牛票猖獗,一直以來罰則太輕沒有嚇阻的作用一直為人詬病,今上午立法院交通委員初審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首度將黃牛納入刑責;駭客類的黃牛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元罰金,一般黃牛罰金則是從1至5倍大幅提高至票價的5至30倍。
立法委員鄭運鵬提案,認為鐵路警察在移送時都會以偽造文書移送,鐵路法應該要納入刑責才有實際改善效果,讓不肖業者賣票謀利,就必須跑法院甚至坐牢,遠比罰金更有效。法務部雖然不贊成用刑責,但尊重交通部意見,上午在立委支持下初審通過,未來抓到入侵電腦或不正常搶票行為,將會有刑責。
目前針對一般黃牛罰金從最高的五倍大幅提高為30倍,以台北到花蓮普悠瑪號單程票價440元計算,最高罰金將從目前每張2200元,大幅提高至1萬3200元,賣10張最高開罰13萬元起跳。
(圖/取自網路)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也說明,違法取締由鐵路警察執行,嚴格取締黃牛是既有政策,也樂見立法委員修法提高罰金與刑責,希望能阻止不肖業者的黃牛行為。此外,鐵路法修正案中也將訓練合格的協助犬納入得以允許進入車站的範圍,像是導盲犬可以進入車站,不受鐵路法第71條規定 (攜帶動物進入車站不聽勸阻要開罰1500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針對故意或過失行為的闖平交道行為,初審也通過鐵路行車事故的發生,非鐵路機構過失者,仍應斟酌給醫藥補助費,若受害人為自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則不在此限。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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