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最強的劈腿醫生 遭判賠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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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傅姓空姐14年前在飛機上服務時,結識林姓醫師並熱戀3年,林男卻瞞著傅女與另名女子結婚生女,婚後隱瞞已婚身分,持續與傅女交往。直到101年醫師帶妻女赴美旅遊,引起空姐懷疑,要求見對方父母,醫師才坦承已婚、並故意疏離,空姐不滿醫師隱瞞已婚事實,痛罵「害我浪費十年青春!」並以侵害其貞操權提告求償,桃園地院昨判醫師須賠償空姐150萬元。

 

地表最強的劈腿醫生 遭判賠150萬

(示意圖/擷取自網路)

 

現年46歲的傅女向法院提告,指控51歲的林男腳踏兩條船。她表示,2012年底,林男說要與哥哥到美國一個月,卻是帶著妻女出遊,待林男返國,她要求看相關照片,林卻拿不出來;她吵著要見林的父母,林才坦承已結婚並生下女兒。

傅女想找醫師理論,對方卻避不見面,傅女在2014年12月寄存證信函要求出面解決,但醫師依然神隱,傅女與律師商量後,去年6月以貞操權遭侵害為由,向法院提告要求損害賠償。出庭控訴,14年前是以結婚為前提與醫師交往,醫師後來卻隱瞞已婚事實,浪費她多年青春,也無法面對親友,甚至錯過生育兒女的時機,讓她身心嚴重受創。

 

地表最強的劈腿醫生 遭判賠150萬 | 文章內置圖片

(示意圖/擷取自網路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隱瞞已婚事實,導致傅女不知情而同意發生性關係,有害於貞操權,昨判林男應賠償150萬元。判決指出,民法第195條於88年間修正,增設獨立人格法益「貞操」,即個人對於其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有自主決定的權利,若隱匿已婚事實,致他人不知情而同意性交,即有害於貞操權,得請求損害賠償。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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