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失準擊斃少年 遭判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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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桃園縣楊梅區今年初發生警方追捕逃逸贓車,警員劉政國開槍誤擊坐在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頭部,不治身亡,桃園地檢署認定劉正國開槍並無急迫性及必要性,違反比例原則,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警起訴。

 

桃警失準擊斃少年 遭判過失致死

(圖/取自網路)

 

據悉,當時16歲徐姓少年與17歲田姓少年及16歲謝姓少女開贓車出遊,遇警方盤查,駕駛田姓少年一度佯裝配合受檢,卻趁機開車兩度衝撞警車,劉姓員警見贓車疑準備逃逸,趕緊朝車輛右後輪開了一槍,卻擊中徐姓少年後腦杓,子彈卡在眉心,當場鮮血直流,送醫搶救多日後仍宣告不治。

 

劉政國遭起訴消息傳出,楊梅分局的同仁都感到遺憾,分局表示,當時員警要攔查失竊車輛,該輛自小客車卻不願配合受檢,多次企圖逃逸,還衝撞警用汽車,因為危險駕駛行為已危及員警與他人安危,所以劉姓員警才會朝右後輪胎射擊,開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贓車只是逃避檢查,並無衝撞警車或攻擊員警的行為,員警當下並未遭到生命危害,使用槍械應掌握急迫性及必要性,以當時的狀況,員警應該放棄射擊,開槍已逾越比例原則,認定警員有過失。

 

楊梅分局表示,判決結果等於否定了警方能夠合法使用公權力,會盡力協助員警商請律師幫忙進行訴訟及相關經費補助,全力協助劉政國。

 

桃警失準擊斃少年 遭判過失致死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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