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修正案三讀 移工期滿3年免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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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2

就服法修正案三讀  移工期滿3年免出境

(圖/取自網路)

 

立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案,刪除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期滿3年需強制出境1日的規定,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勞力空窗期,也避免外籍移工再被收取龐大仲介費,估計新制上路後,每年約1萬4000名外籍移工受惠。

 

依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每3年為一期,期滿時必須出國1日後,才能再入境工作,最長期限為12年;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則可延長到14年。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這項規定原本是為了避免來台工作的外國人藉由長期居留,有變相移民的可能。但後來《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專章後,因此,就服法中有關「強制出國一日」規定已沒必要,應該刪除。

 

勞動部表示,這次的條文修正,將研擬相關的配套辦法,包括雇主不能拒絕外勞請假返鄉,同時提供本國籍勞工進入家庭照顧,以看護工為例,可以避免雇主的空窗期,也可以減少訓練成本,就產業外勞而言,雇主在人力的運用上也比較彈性,對外籍移工的人權保障也能更進一步。勞動部指出,修法前每年須出境的外勞粗估1萬4000人,每個國家的國外仲介費及規費都不同,印尼總計約新台幣5萬到5萬4000元,越南則高達12萬元;很多移工都是向當地銀行借錢才能來台灣。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政府會善待離鄉背井的移工,做好配套貫徹國會修法的美意,修法後移工逃跑或勞資爭議事件可望減少,將可大幅提升勞雇關係的穩定度。

 

就服法修正案三讀  移工期滿3年免出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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