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三件事! 分別為交通、判決與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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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2

攸關交通法規、搶救冤獄案以及近日也吵的挺兇的勞工退休金議題,立院1日一口氣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等三項法案。

 

立院三讀三件事! 分別為交通、判決與勞工!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示意圖

 

在交通法規法案修正部分,立院三讀通過之後增訂了汽車未依規定開關門肇事者,可處駕駛人1,200至3,600的罰鍰。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當中,汽車臨停或停車開關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並無訂定明確罰則。因此,路上常常發生因開車門所造成的事故。因此,立委提案修法,在《道交條例》當中增訂汽車開關車門肇事罰則。而新修條文規定,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將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 以下罰鍰:但在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案例中,若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則處罰該乘客。

 

而為了避免冤案一再發生,立院也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未來判決定讞後,受判決人或親屬等得向法院聲請DNA重新鑑定,將證據送交之後在鑑定,求再審或是翻案,但不得抗告。而可申請的對象包含了,受判決人、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若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可由其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出申請。

 

立院三讀三件事! 分別為交通、判決與勞工!
(圖/取自網路)▲示意圖

 

最後,引起勞工爭議的「退休金提領」,立院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明定,年滿60歲並年資滿 15 年的勞工,提撥退休金的方始可自由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當中,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可請領「月退」;但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修法後,只要年資為15年以上,就能自由選擇請領方式。至於採計工作年資的方式,將以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為準,而請領退休金的方式則是經過勞保局核付之後,不得變更。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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