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公聽會結束! 外界有六大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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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日完成兩場《電業法》修法公聽會,對此,各方專家就提出六大質疑,像是修法是否搞錯對象、修法後電價能否不漲、供電穩定度、電業管制機構的獨立性、再生能源是否該承受備用容量的義務以及最後的台電「一家獨大」還算自由化嗎等質疑。

 

兩場公聽會雖然完成,但因為現有八個版本送審,條文宣讀將耗時數小時,8日將提早宣讀完畢,最快12日進入實質審查。但據傳,因為爭議仍不小,在野黨已在醞釀杯葛。另外,經濟部長李世光曾表示,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修法,但經委會召委黃偉哲上週表示,電業法修法條文多達100多條,沒有人保證今年通過得了。

 

電業法公聽會結束! 外界有六大疑問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對此,國政基金會研究員唐慧琳表示,除風力發電每度成本2.6元外,其他再生能源都很貴,沒人想買的狀況,只能交給台電。如此一來,電業自由化後所說的電價不漲,根本是「假的」。因此建議政府,若要減碳,應該要先扶植再生能源發展,應成能源稅立法開徵碳稅。例外,禁燒生煤、石油焦,之後核能也會廢除,政府如何用天然氣發電彌補供電缺口,但政府沒說清楚,要如何保證穩定供電?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則說,再生能源不能自由買賣,是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並不是電業法,是不是搞錯修法對象了?清大科法所副教授高銘志則說,為降低爭議,院版修法達到了「最小化」,既能保障電價及穩定供電,又能發明獨特的台電「廠網分工」模式,讓台電分拆後又可再設控股公司。但這樣「等於沒修」,綠能發展的關鍵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根本不用修電業法。

 

電業法公聽會結束! 外界有六大疑問
(圖/翻攝自網路)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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