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107課綱審議委員改聘及課綱審議期程之說明

  • A
  • A+
  • A++
2017-03-12

​​​​​​​​​​​​教育部就107課綱審議委員改聘及課綱審議期程之說明

​​​​​​​​​​(圖/翻攝自網路)

 

有關媒體報導「課審委員組成違法,教部急改聘」,教育部回應如下:

一、 教育部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委員組成合法性疑義,以最嚴格、更審慎之標準認定「擬訂課程綱要草案之成員」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之「擬訂課程綱要草案之成員」身分者,教育部原認定為研修本次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學科、專業群科)課程綱要(以下簡稱領綱)草案研修小組、跨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包括:統整工作圈、素養工作圈、議題工作圈)成員;後經分組審議會委員建議再予釐清,教育部立即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組成適法性疑義諮詢會議」決議,採最嚴格、更審慎之認定方式,擴大界定範圍如下:

(一) 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發會第2屆委員及第1屆中有實質參與領綱草案研議之委員。

(二) 曾經擔任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發會第2屆委員及第1屆中有實質參與領綱草案研議之委員,或曾經擔任研修本次領綱草案各研修小組委員,但已因故辭職者。

教育部為確保分組審議會之組成合法無虞,符合本辦法第12條第3項有關「擬訂課程綱要草案之成員」不得超過五分之一之規定,故以最嚴格之標準認定,並進行改聘。

二、 教育部堅持程序正義之必要性,用最積極、迅速之行政程序立即完成各教育階段分組審議會改聘作業

教育部用最積極、迅速之行政程序面對處理,完成課審會各教育階段分組審議會之改聘,並將完整委員名單公告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資訊公開平臺」,俾後續課審會之運作得更為順暢。課審會之審議作業,教育部尊重且肯定各分組審議會委員對領綱草案內容充分交換意見及專業審查,同時在審議歷程中,委員皆犧牲假日進行審查作業,教育部在此表示感謝之意。

三、 教育部尊重各分組審議會及審議大會實質審議進程,同時積極啟動107課綱實施相關配套措施與協作系統

教育部尊重各分組審議會及審議大會實質審議進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107課綱)仍以107學年度實施為原則,為此教育部自105年8月1日起將「教育部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實體化,積極落實新課綱實施與推動準備。目前透過協作中心針對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新舊課綱銜接、教科書開發與審查、課綱實施相關法規修訂、設備需求、落實選修配套與經費評估、前導學校推行與教師專業支持、師資評估、認證與增能、課綱宣導、大學/技專院校考招設計與新課綱理念對接等政策與配套,協助進行盤整、跨系統整合及協作工作。又107課綱係在現行課綱基礎持續精進與深化,而非截然不同之兩套課綱,因此教育部亦透過現有相關機制與計畫,例如:國中小之精進教學計畫、高中職優質化計畫及新增之前導學校等計畫,鼓勵學校在現行課綱之基礎與條件上,結合各種政策資源與支持系統,協助學校及教師持續精進各項課程與教學,以銜接107課綱之理念、精神與架構。

四、 各教育階段前導學校積極展開各項試行、發展與準備工作,逐漸展現多元教學樣貌,學生學習環境已朝107課綱之精神與理念改變中

各領綱草案雖尚在審議階段,但總綱已於103年11月發布,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04年起已選定各教育階段研究合作學校,進行107課綱在學校實施轉化之研究;教育部自106年度起,並擇定148所國中小及高級中等學校擔任試行運作新課綱之前導學校。前開學校依據107課綱之精神與架構,積極展開各項試行、發展與準備,例如:學校課程地圖之規劃,並依學生特質與社區特色,發展校訂課程;教師團隊透過專業對話,規劃開設適性多元選修課程;學校成立核心小組,針對課程實施配套與師資調配進行準備與評估。前導學校並將這些試行及發展經驗分享其他學校參考,讓更多學校逐漸具備落實107課綱的條件。另外,各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小學國教輔導團及高中職現有23個學科中心、15個群科中心,與高中職優質化團隊,積極規劃教師107課綱研習,建構完整合作協力、專業互助之課程推動系統,校園現場為實踐課綱,逐漸展現多元教學樣貌,學生學習環境已朝107課綱之精神與理念而有所改變。

 

公告時間:2017-03-12
文章來源:http://www.k12ea.gov.tw/ap/tpdenews_view.aspx?sn=f02bf8a5-cf78-4fd6-a093-b421ceb1054c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