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商賠百萬怒告谷阿莫 律師:明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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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片商賠百萬怒告谷阿莫 律師:明白侵權!

(網紅谷阿莫/圖擷取自谷阿莫臉書)

 

 


網紅谷阿莫近年以幽默獨特的方式和嗓音,在臉書創作「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重製影片,吸引大批粉絲關注,還獲「韓國WebTVAsia頒獎典禮」評為年度最佳頻道。不過由於為人詬病的電影侵權疑慮,昨日KKTV和電影公司「又水整合」表示谷阿莫屢勸不聽,憤而提告。

 

買進《哆啦A夢》、《腦漿炸裂少女》、《近距離戀愛》以及韓劇《W兩個世界》​的又水整合公司說:「我們都有警告過谷阿莫,但台灣對版權似乎沒在怕,去年就提告了但是他的經紀公司回應很制式。現在警方蒐證部分應該有做,但官司速度很緩慢。」又水整合怒批,已經有超過4部被谷阿莫做成短片,就無法在戲院上映,成本損失突破8位數。
 

 

片商賠百萬怒告谷阿莫 律師:明白侵權! | 文章內置圖片

(圖/擷取自谷阿莫臉書)

 

影音串流平台KKTV發表聲明,「凡是未經過合法授權而對影音內容進行重製或公開傳輸,皆屬侵權行為,KKTV作為正版影音平台業者,定將持續打擊不法侵權行為,以保護正版影音內容。KKTV十分感謝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機關的積極維權,並盼望藉此案加強國人的版權觀念,以促進影視產業的健全發展。」


對於電影公司提告,谷阿莫也在昨晚發出聲螢。至於其主張「諧仿」免責,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蔡昆洲律師指出,諧仿或譯「諧擬」(parody)在創作上是有嚴格定義的,回歸到《著作權法》的規定,就是需要符合第52條及第65條的要件。以谷阿莫的案件,他只是在講解劇情時加入搞笑元素,並不是重新創作賦予評論意義,更不用說尚須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的各項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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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谷阿莫重製彭于晏主演的《乘風破浪》擷取自谷阿莫臉書)

 

蔡昆洲說:「稍懂《著作權法》的律師都可以很明白告訴他,這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更不用說他的影片還有來源不明的問題。」此外,違反著作權法是有刑事責任的,不論被提告的是第91條第1項或第92條,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雖然現在是一罪一罰,還可以易科罰金為目標,或是積極和片商談和解,以換取撤告或緩起訴。

 

對於媒體報導,谷阿莫則說:「我被警方搜查之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對於某電視台沒有平衡報導此事,我深感遺憾,於是我自己做一個影片來說明。」

 

 

片商賠百萬怒告谷阿莫 律師:明白侵權! | 文章內置圖片

(圖/擷取自谷阿莫臉書)

 


谷阿莫聲明全文

針對本公司(知識糖果數位社群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藝人「谷阿莫」,近期因製作「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網路短片並提供給網路使用者免費觀看,遭少數電影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並經警方要求協助調查乙事,本公司在此表示將全力協助谷阿莫進行後續法律程序,還谷阿莫一個清白。

 

本公司與委任律師討論後認為,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網路短片,依該符合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著作權合理使用在網路上適用原則相關文章,已經有很多人論述,大家可自行搜尋參考。

 

目前本案已向警方說明事情原由,靜待後續檢察官的開庭偵查程序,本公司後續也將會委請律師協助谷阿莫理性、積極的配合檢察官的調查。除了希望能順利解決此糾紛之外,也希望能讓台灣在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這一塊的法律,有更明確的規範與發展而且與科技發展接軌,讓其他也參與二次創作的作者,能更安心於自己的創作。本公司相信,持續有更多的創作產生,定能讓世界變的更美好、文化更進步。也感謝所有支持谷阿莫的人,谷阿莫仍然會持續創作「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網路短片,不會輕言退出或放棄二次創作的權利,謝謝。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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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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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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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67-1101

傳真:02-2766-9101

採訪編輯:婁淳皓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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