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海洋巡防總局)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台中海巡隊巡防艇於106年5月2日執行「護永專案」,07時20分在外埔外海2.85浬,發現「新O滿」號漁船在3浬內違規拖網作業,經登檢蒐證確認無誤後,全案依違反漁業法函送主管機關裁罰,期有效嚇阻不法破壞海洋資源行為。
台中海巡隊於本(2)日06時40分,接獲第四巡防區轉民眾118報案指稱:「於外埔外近岸海域,有漁船違規拖網作業,請派艇前往查處」。07時20分巡防艇抵達外埔外海2.85浬,發現漁船「新O滿」號(CT3-46XX)漁船,在3浬內違規拖網作業,經登檢蒐證發現起網之漁獲約5公斤,違規作業事實明確,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新」船4人(1台3印尼)函送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裁罰,若違法拖網確定,將可裁罰3萬到15萬元之間罰款。
台中海巡隊表示,「護永專案」說明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更向國人宣示海巡保育執法絕不鬆懈。為了讓我們的下一代能有海洋森林的美景欣賞,請國人與我們海巡共同攜手來保育海洋與守護海洋,使海洋資源能夠永續發展。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之不當行為,請利用海巡「118」免費報案電話,本隊將立即前往處理。
公告時間:2017-05-02
文章來源:http://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17670&ctNode=2116&mp=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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