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費用補助 未備齊文件被拒

  • A
  • A+
  • A++
2017-07-25

申請醫療費用補助 未備齊文件被拒

(圖/取自網路)

 

臺北市政府近期作成1件有關民眾申請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之訴願決定,該案係某民眾於106年1月間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該局審認其未依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檢附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故未予核准,該民眾不服,提起訴願,經臺北巿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社會局之處分並無違法或不當,駁回民眾之訴願。

 

臺北巿政府法務局表示,民眾申請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者,應提出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之申請書、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醫療診斷證明書、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但有急迫情形,得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由社會局查明先行辦理救助,再行補送相關表件,由於本案民眾申請補助時,未能依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以致未能獲得補助,臺北巿政府法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有申請補助之需要者,應留意備齊法令規定之申請文件,以免損及權益。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