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格屠宰場 違法將處最高10萬元

  • A
  • A+
  • A++
2017-07-29

公告合格屠宰場 違法將處最高10萬元

(圖/取自網路)

 

農委會公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讓民眾對於食用家禽沒有衛生疑慮,苗栗縣政府責成農業處、衛生局、警察局、環保局及動物保護防疫所聯合稽查市場及疑有私宰家禽之處所,若發現業者違法,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免於屠宰場內屠宰之情形共有3種,內容如下,一為於自宅內屠宰雞、鴨、鵝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二為於山地原住民鄉(區)之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並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三是於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雞、鴨及鵝,其屠宰場所為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之集中屠宰處所並符合清潔衛生者。

 

苗栗縣合格家禽屠宰場名冊:

水清家禽屠宰場/黃梅蘭/0935-679261/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8鄰烏土坪78-1號

禾虔家禽屠宰場/涂燕璋/0911-688596/苗栗縣大湖鄉栗林村2鄰水流東41-2號

康宏屠宰場/陳寓凌/0937-771490/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6鄰19號

雙和家禽屠宰場/呂文欽/0921-745545/苗栗縣苑裡鎮舊社里3鄰舊社32-5號

村福屠宰場/張文俊/0932-528405/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12鄰東崎頂15之5號

 

 

 

 

【101傳媒/整理報導】

 

-------------------------------------------------------

文章內容若有侵權疑慮,請來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

部分圖片、觀點,來源於網際網路及其他網路平台,主要目的在於分享訊息,讓更多人獲得需要的資訊,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告知,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 本文評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