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鑫寶璽悅」建案廣告不實!鑫寶建設公司罰100萬元及美麗聖不動產公司罰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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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新北市三重區「鑫寶璽悅」建案廣告不實!鑫寶建設公司罰100萬元及美麗聖不動產公司罰45萬元。

(圖/翻攝自網路)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3)日第1349次委員會議通過,鑫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寶公司)及美麗聖不動產有限公司(下稱美麗聖公司)銷售新北市三重區「鑫寶璽悅」建案,於「1F全區配置參考圖」等廣告將頂樓及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作為健身房、KTV、撞球室及烹飪教室等公共設施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100萬元及4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鑫寶公司於廣告刊載「公共設施:……健身房、KTV、廚藝教室……」及「1F全區配置參考圖」刊載「頂樓 雲端環景健身房 星光娛樂KTV」、「2F 王子休閒撞球室 生活烹飪教室」等公共設施,另美麗聖公司於受委託銷售期間,亦以「1F全區配置參考圖」等紙本廣告資料,作為接待中心人員現場銷售介紹使用,整體予人印象為健身房等公共設施皆可依廣告規劃分別於頂樓及2樓合法使用。惟據新北市政府提供意見,案關建案廣告頂樓「健身房、KTV」,依竣工圖登載所示位於2/3以上透空立體構架範圍內,如以玻璃落地窗及玻璃屋頂搭配隔熱之方式設置,已增加樓地板使用面積,涉及違章建築行為;案關建案廣告2樓「撞球室、廚藝教室」,依竣工圖比對應屬圖面上「管委會使用空間」,依「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第3條明文,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範圍包括管理服務人員執勤室及其必要設施、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議室,「撞球室、廚藝教室」非該辦法規定之項目,已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使用,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公平會最後表示,鑫寶公司及美麗聖公司銷售「鑫寶璽悅」建案廣告表示核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建案之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交易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而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告時間:2017-09-13
文章來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5200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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