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是否應全車繫安全帶等問題引起高度討論。圖取自網路)
數月前接連發生遊覽車國道事故後,遊覽車是否應全車繫安全帶等問題引起高度討論。交通部長賀陳旦宣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拚10月三讀,至今草案未報行政院。據《聯合報》,相關草案將於12月中旬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但交通部不提版本,加速立法進度。
今年2月、9月分別發生蝶戀花旅行團及阿羅哈客運的遊覽車國道事故,部分乘客未繫安全帶被拋出車外慘死,促交通部修法強制營業大客車全車的乘客在高、快速道路必須繫安全帶。現行規定大客車只有部分座位的乘客須繫安全帶。
根據《聯合報》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10月下旬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大客車行駛高、快速道路4歲以上乘客須強制繫安全帶,業者須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安全逃生及繫妥安全帶資訊,違者可處客運業者9000至9萬元。
至於處罰駕駛人、乘客的罰則訂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自發生蝶戀花賞櫻團33死11傷的重大車禍後,陸續有立委提案要求擴大繫安全帶適用的對象及道路,有8人提7案,每案內容不盡相同,包含業者未宣導的罰緩、安全帶設備應具有感測功能等。
(不少立委對於大客車全車繫安全帶議題提案。圖取自網路)
交通部官員表示,由交通部提案則行政程序冗長,為求立法時效,將於初審討論時提交通部的修正建議。如營業大客車全車繫安全帶要擴及至一般道路實施,實行上會有困難,比如市區公車有站立的乘客,對象也應規定4歲以上。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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