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分局一名警備隊長疑似因工作壓力增大,日前於勤務結束後以配槍自戕,送醫後不治。圖取自Pixabay)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警備隊長許姓隊長(56年次、警專六期、警大二技69期)14日擔服18-20時巡邏勤務,於19時50分許返回派出所時,以佩槍自轟頭部,經送麻豆新樓醫院搶救後,仍於15日1時45分宣告死亡。
經分局同仁表示,許員平時話較少,生活單純,近日勤、業務表現正常,同事間亦未發現有異狀,辦公室、寢室也沒有留下遺書(言),長官及同事聽到許員自戕都感到相當意外。
案發後許員家屬表示:「許員自戕是因為剛接觸新的業務,責任心重,致工作壓力增加大,近期回家都不外出,應該是純屬工作壓力有關,跟家庭、身體狀況應無關。」
經麻豆分局調查結果如下
一、警備隊現況:除隊長外,雖有配置其他11名警力,惟警力均係支援他單位或在學進修人員佔缺,並未實際參與服勤。
二、警備隊長勤務內容:
1、107年3月15日以前:擔服解送人犯、4-8時戒護人犯工作,如無人犯則於分局待命
2、107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因顧及許員已逾50歲,及身體狀況,考量其體力負荷故免除其深夜4-8時戒護人犯及解送人犯勤務,改於上班時段支援保安民防組辦理(自衛槍枝)業務,18時至20時或22時支援埤頭所巡邏或值班勤務。
3、4月20日以後上班時段仍支援保安民防組辦理業務,18-20時至埤頭所支援巡邏、20-22時支援值班。
4、支援埤頭所原因:警察勤務規定許員於夜或深夜至少需編排2小時帶班勤務;考量埤頭所為值班所,又配置警力僅8人(含正副主管),警力較為不足,故編排許員支援該所帶班巡邏,除能減緩該所警力不足情形,亦能減少單警巡邏情形,增加攻勢勤務能量。
三、承辦公文件數:3月15日前未承辦業務,3月15日至案發當日共93日,計承辦公文72件,其中存查件數有70件,2件發文公文。
四、勤休狀況:今年1月份迄今,請補休假7日、請病假2日、請休假1日。
許員發生自戕案件同仁均感難過與不捨,本分局亦將持續關心許員家屬,全力協助辦理後續撫卹事宜,幫助他們度過難關。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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