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長照機構等場所消防安全 內政部修法提升場所主動滅火及火災通報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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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確保長照機構等場所消防安全 內政部修法提升場所主動滅火及火災通報效率

(示意圖取自Pixabay網站)

 

內政部於今(20)日部務會報通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長照機構等避難弱勢場所不論面積大小,皆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及119火災通報裝置,以提升場所主動式滅火防護能力及火災發生時的通報效率。

 

近年來發生多起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火災傷亡事件,例如:105年7月6日新北市新店區私立樂活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火災造成6人死亡、106年3月10日桃園市龍潭區私立愛心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火災造成4人死亡、106年5月19日屏東縣恆春鎮南門護理之家火災造成4人死亡。

 

內政部表示,這類場所主要收容對象是需維生器材、行動遲緩或無法行動的患者或年長者,屬避難弱勢族群,無法自身初期應變及避難逃生。

 

為提升這類避難弱勢場所主動式滅火防護能力及火災發生時的通報效率,內政部這次特別依行政院核定之「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增訂長照機構等避難弱勢場所不論面積大小,皆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及119火災通報裝置,並允許一定條件下,得利用建築物原有之自來水系統,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

 

另考量避難弱勢場所的特殊需求,這次也增列在一定條件下得免設避難器具,包括:(一)各樓層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二個以上之區劃,各區劃均以走廊連接安全梯,或分別連接不同安全梯;(二)裝修材料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三)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自動撒水設備(含同等以上效能之滅火設備)等。以增加這類場所檢討設置避難器具之彈性,兼顧實務需求及符合民眾期望。

 

內政部指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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