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精、食用醋騙很大 明年7月起標示需正名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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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精、食用醋騙很大 明年7月起標示需正名 | 文章內置圖片

(圖/擷取自網路)

 

天熱來杯珍珠奶茶最清涼,不過裡頭所使用的奶精,可能只是一堆油脂,而沒有奶。食品藥物管理署今預告,明年7月起,乳含量需高於50%,才可叫奶精,其餘都應標示「不含乳(奶)」或「非乳(奶)為主」。另外,食用醋也應依照製程,標示釀造、調理或合成醋,新規定上路後,幾乎所有產品都須更改包裝。

 

食藥署指出,為強化市售包裝奶精產品標示管理規範,避免消費者混淆,並供業者遵循,邀集國內專家、業者研議,預告訂定「市售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草案,奶精產品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應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不含乳(奶)」。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非乳(奶)為主」,且字體大小應與品名大小一致。另外在食用醋方面,目前無論什麼製程的醋都只稱醋,但未來,只有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蜜等原料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的產品,才可以宣稱「(食)醋」或「釀造(食)醋」。

 

若是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品名應標示為「調理(食)醋」,或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調理」。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產品,品名應標示為「合成(食)醋」,或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合成」。舉例來說,若以蘋果釀造的可以叫蘋果醋;但若是以釀造食醋為原料,再添加蘋果汁的產品,就只能叫蘋果釀造醋;如果以冰醋酸稀釋液添加糖、香料、果汁等,則應稱為蘋果合成醋。

 

食藥署表示,如果產品應標示而未標示,可依食安法開罰3千300萬元,標示不實可罰4千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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