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含量低於80%人造奶油不標示 中脂、低脂民眾自行判斷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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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30日再次預告草案,針對食用油脂做的人造奶油標示一案做了一點小更動,過去奶油油脂含量在60%到80%間的「中脂人造奶油」、35%到60%的「低脂人造奶油」一律標示為「脂肪抹醬」,而油脂含量有八十%以上,就要標示「人造奶油」,新規定預計明年七月上路。

 

油脂含量低於80%人造奶油不標示  中脂、低脂民眾自行判斷

(圖/取自網路)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奶油正名作法就和米粉、炊粉正名的概念一樣,因為要有足夠的油脂才能叫奶油,美國商會拿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規定,國際規範中並沒有特別要針對中脂、低脂的人造奶油做標示,並參考以八十%做為分界標準則,加上會註明含量,新草案才會決議取消該項目,但民眾可以透過含量來確認產品是屬於中脂或是低脂。

 

油脂含量低於80%人造奶油不標示  中脂、低脂民眾自行判斷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為了配合107年起台灣禁止使用反式脂肪一案,食藥署特別訂定「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為了確保民眾在食品「知的權利」,已歷經近2年的爭議,仍遲遲尚未上路,潘志寬表示,新草案內容並沒有太多的修正,事前也有與業界充分討論過,原訂明年1月上路,也延後到最快明年7月上路。

 

不過,取消中低脂標示,是否可能增加民眾「肥胖」的機率,對此,國健署長王英偉人正在韓國參與會議,對此訊息尚未正面回應,這項規定預計明年七月一日實施,屆時奶油、鮮奶油及人造奶油等產品標示不完整,可開罰三萬到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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